加尔文:称义和重生的定义[要义Ⅲ.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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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和重生,这两个术语的定义,1–4)
1.「称义」这教义的含意和重要性
我深信以上我已够详细解释:对于受律法咒诅之人而言,信心是他惟一蒙救恩的方式。我也解释了什么是信心,并神藉信心赏赐人何种福份,以及信心使人结怎样的果子。我们在此要简洁地重复这教导。父神出于自己的慷慨赐给我们基督,使我们以信心接受祂。接受基督的人同时也接受双重的恩典:即我们藉基督毫无玷污的义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在天上所有的不是法官,而是慈悲的天父;其次,靠基督的灵使我们成圣就能培养毫无指摘和纯洁的生命。与神和好所赏赐我们的第二个恩赐就是重生。我以上已详细解释过。然而,我当时没有详细解释以信称义,是因为我要读者先明白,神出于祂的怜悯所赏赐使我们白白称义的信心必定伴随善行;其次也是为了解释这些善行的性质。而这善行的性质与我们现在的主题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现在要开始详细解释以信称义。我们同时也当留意基督教是建立在这教义的根基之上,好让我们更在乎这教义。除非你先明白你生来与神的关系如何,并祂因此将对你施行怎样的审判,否则,你就没有救恩的根基,也没有在神面前过正直生活的根基。然而,我们越明白以信称义就越确信这教义的必要性。
2.称义的含意
但为了避免我们从一开始就跌倒——而且,除非我们先知道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为何,否则我们必定跌倒——我们应当先解释以下这两句话的含意如何:人在神面前称义。人藉信心或藉行为称义。人在神面前称义其含意是:神将人视为义并因这义悦纳他。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因此,只要神将任何人视为罪人,这人在神面前就无法蒙神悦纳。所以,哪里有罪恶,神的忿怒和报应就在那里彰显。被神视为义人而不是罪人才算称义;因此这人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判无罪,但所有的罪人都必被定罪。若一个义人被指控并传讯到公义法官的审判台前,我们通常说他在法官面前「称义」。照样,当神将某人从罪人中分别出来,见证和肯定他的义时,这人在神面前称义。同样,若有人因他圣洁的生活能在神宝座前被称为义,或他自己完全的行为能合乎神所要求人那公义的准则,他就能因行律法称义。相反,若人因不义的行为被弃绝,却藉信心投靠基督自己的义并穿上这义,那在神面前这人并不被称为罪人而是义人。因此,我们对称义的解释是我们在神面前被悦纳为义人。并且称义在于蒙赦罪和基督的义归给人。
3.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圣经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教义。首先,这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圣经对称义的教导。然而,我们若收集并比较一切教导称义的经文会花费我们太多的时间,所以我们只要告诉读者们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之后读者自己看圣经就可以知道我们的教导是否正确。我在此只要提出几处详细教导称义的经文。首先,当路加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时(路七29),以及当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路七35)时,前者的意思(29节)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世人都想夺去神的义。而且,他在35节里所引用的基督的话并不是要称救恩的教义为义,因这教义本来就是义的。圣经所记载的这两句话反而有相同的含意——将神和祂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祂。另一方面,当基督斥责法利赛人在人面前自称为义时(路十六15),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因行律法称义,而是他们虽然不是义人,却不择手段地想被视为义人。那些对希伯来文比较熟悉的人会更明白我在这里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邪恶」不但是指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也是指那些被别人视为罪人的人。因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一21)时,她并非在承认他们犯了什么罪。她只是在埋怨她和她的儿子将被羞辱,并被人视为邪恶和受神咒诅的。其实,连拉丁文翻译本的上下文都证明她所说的邪恶是指从别人的观点来看,而不是在承认自己有罪。但就「称义」与现在的主题「以信称义」而论,c保罗在加拉太书信中教导圣经预先看明神要藉信心称外邦人为义(加三8)。难道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不就是人是以信称义吗?此外,当他教导神称那原来不敬虔而后相信基督的人为义(罗三26 p.)时,难道他的意思不就是人借着信心能逃脱他们的不敬虔所应得的灭亡吗?保罗的结论更确实证明他就是这个教导:「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p.)。他就如在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谁能定基督所代求之人的罪呢?」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判被控告之人无罪,就如他从末犯罪那样。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因我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在我们身上,使我们不义的人能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保罗在使徒行传第十三章中的讲道也有同样的教导:「赦罪的道是由基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十三38–39)。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保罗称这现象为称义;所以,称义指的是被判无罪;也是与行律法完全无关;称义完全出于基督的代求;人借着信心被称为义。e总之,显然人藉赎罪祭称义,因这经文教导我们藉基督被称为义。c因此,当圣经告诉我们税吏在离开圣殿后已被算为义(路十八14)时,我们不能说神因他的任何功劳称他为义。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所以,税吏之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而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当安波罗修(Ambrose)称认罪为公正的称义时,这是对称义贴切的形容。
4.称义包括赦罪和神施怜悯悦纳人
为了避免对称义这一词的争辩,我们只要思想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保罗在以弗所书信中教导称义是神对人的接纳。他说:「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5–6 p.)。这与保罗在另一处所教导:「我们白白的称义」(罗三24)是一样的。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视为「蒙神算为义」。他也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赦罪之内。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6–7 p.;诗三二1)。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并不只是称义的一部份,而是称义完整的教导。此外,他也接受大卫对称义的定义。戴维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三二1–2)。显然,大卫所说的义是罪刑的相反。然而,对这教义最清楚的教导是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保罗在此教导传福音事工的整个目的是叫人与神和好,因神喜悦藉基督悦纳我们蒙恩,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五18–20)。请读者们仔细参考整处经文。因保罗在下一节中这样解释:「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为了教导我们人与神和好的方法(18–19 p.)。无疑,保罗所说的「和好」就是「称义」。显然,根据他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因基督的顺从成为义(罗五19)——除非神在我们的行为之外在基督里称我们为义,否则我们是站不住的。
本文来源: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三联书店,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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